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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成立背景,作为流行歌曲作词作曲家摇篮的自发团体大韩唱片作词作曲家协会是其前身。
该团体以流行歌曲领域的元老朴是春(作曲家)先生为首,半夜月(作词家)先生为干事开展了活动。然而1961年12月18日韩国文艺团体总联合会(艺总)成立了下属演艺协会,接着在同年12月22日艺总创作分会又被演艺协会吸收而成为其下属分会,为此大韩唱片作词作曲家协会不得不忍痛解散。
这样一来,尽管奠定了作词作曲家和睦相处的基础,但真正需要被重视和保护的作词作曲家权益却失去了立足的根基,导致了个人只能独立抗争的局面。
那个时候,他们得知了一部能够保护作词作曲家权利的法律的存在;而孙牧人、赵春影、半夜月等几位志同道合的先生,也感到以演艺协会创作分会的名义不能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从1962年起,他们开始以特别法著作权法(1957.1.28法律第432号)为基础,力图成立一个管理著作权的机构音乐著作权协会。遗憾的是,在5.16革命以后,由政府主持成立的艺总按下属部门分别吸收合并了各类相关团体。在这种社会现实下,他们的工作未能取得显著进展,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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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们乘着军事政权向民选政府移交权利的时机,开始重新筹化成立协会,同时在当时主管部门文教部发行科长张仁淑先生的积极响应和协助下,终于迎来了协会的诞生。
在推进协会创立的当时,张仁淑先生提出了成立全国著作权协会的建议,但因为时间和经费上的问题,他们决定先成立音乐著作权协会,再成立包罗文学等整个著作权领域的联合会,不过这个构想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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